在 Fitbit,我們的熱情團隊為健康和福祉而努力,致力於發展協助人們改變其生活的產品。這種熱情和奉獻不只顯現在我們發展的產品上,也表現在我們的經商方式。Fitbit 致力於在製造產品方式上作一位負責任的企業公民。因此,我們的目標是只與那些和我們有相同理念的商業夥伴合作。我們相信這將使我們得以確保提供給客戶的產品都是以我們都分享的社會責任為基礎。
為此,我們持續採取必要步驟以確保我們於生產和採購方面都擁有具社會責任的商業夥伴,其:
為了促進這些努力,我們是負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RBA)的成員,並制定出本行為守則(以下稱為「守則」),以追隨由 RBA 設立的標準。我們的供應鏈夥伴必須始終遵守本守則,因為它為我們公司持續以有社會責任的方式來創造未來提供必要的基礎。我們感謝一切為行商業正道所付出的艱辛努力,也致力於支持供應商在這方面的辛勞。
《2010 年加州供應鏈透明度法案》(The California Transparency in Supply Chains Act of 2010)和《英國現代奴隸法案》(United Kingdom Modern Slavery Act)要求某些企業向大眾公開有關在其供應鏈中杜絕奴役和人口販運的努力。這種公開旨在提供資訊給消費者,讓他們能夠對自己正在購買的商品做出更有見識的決定。如本守則所述,Fitbit 採取合理步驟以有助於確保奴役和人口販運(定義如 2015 年《英國現代奴隸法案》第 54 節)不是發生在其供應鏈的任何環節或其商業的一部分。根據要求,Fitbit 將對自己已採取的步驟再加上請求人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資訊來提供一份聲明,以便能準備一份根據 2015 年《英國現代奴隸法案》第 54 節而擬定的奴隸制和人口販運聲明。
若 Fitbit 的供應商運輸貨物進入美國,其必須遵守美國海關網站 www.cbp.gov(或由美國政府為此類目的而設立的其他網站)上的 C-TPAT(海關 - 貿易夥伴關係反恐怖主義)安全程序。
我們相信所有供應鏈上的工作人員都值得擁有公平而有道德的工作場所。必須尊重工作人員,我們的供應商也必須堅持特定人權標準。本守則中所提出的勞動標準必須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移工和學生。這些勞工標準為:
防止非自願勞工和人口販運 - 所有工作都必須出於自願。不允許非自願勞工、奴隸或販運人口。
預防未成年勞工 - 供應商雇用的工作人員必須至少年滿 15 歲或是屆最低法定年齡,以較高者為準。此外,18 歲以下的工作人員不得從事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和加班。Fitbit 不資助遵守適用法律和本守則的合法工作場所學徒專案之發展。
工時 - 供應商必須遵守關於工時、加班和休息天數的所有適用法律。即使適用法律和法規允許,每週工時亦不得超過 60 小時,包括加班在內,而工作人員必須每七天休息至少一天,緊急情況或特殊情況除外。
工資和福利 - 給工作人員的薪酬支付必須遵守適用工資法律,包括相關的最低工資、加班時數,以及法律規定的福利。供應商不得以扣除工資方式作為懲戒措施。此外,對於每個支付期間,都應向工作人員提供及時且易於理解的工資單,其中包括足以驗證其薪酬是否正確的資訊。
人道對待 - 禁止嚴酷或不人道的對待。這包括了性騷擾或虐待、體罰、身心脅迫或口頭虐待,也不得有任何此類對待的威脅。支持這些要求的政策和程序應清楚界定並傳達給工作人員。
不歧視 - 我們致力於建立一個沒有騷擾和非法歧視的工作場所。供應商不得基於以下原因而歧視工作人員:種族、膚色、年齡、性別、性向、性別認同和表達、種族或國籍、殘疾、懷孕、宗教信仰、政治黨派、工會會員身份、受保護的退伍軍人身份、受保護的遺傳資訊或婚姻狀況。此外,工作人員或準工作人員不應該受制於可能遭受以歧視方式使用的醫學檢查或體檢。
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 - 遵守當地法律,供應商應尊重所有工作人員組織並加入自己所選工會、集體談判和進行和平集會的權利,並尊重工作人員避免參加此類活動的權利。工作人員和/或其代表應能和管理部門公開溝通並分享有關於工作條件和管理措施的想法和疑慮,而不用擔心遭受歧視、報復、恐嚇或騷擾。
我們相信一個健康的工作環境是公司的核心,這個使命就是要協助人過更健康、更有活力的生活。因此,我們要求供應商要維持一個符合本守則所提出的健康和安全標準的工作環境。工作人員必須隨時有權利得以拒絕不安全的工作並舉報不健康的工作情況。這些健康和安全的標準為:
職業健康、安全,以及預防危險 - 必須透過適當的設計、工程和行政控制、預防性維護、安全工作程序以及持續的安全培訓等方式,來識別、評估和控制工作人員暴露於可能對其安全造成危害的情況。當這些方式不足以控制危險情況時,應向工作人員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以及與這些危險有關的風險教育資訊。也必須採行合理措施,包括將孕婦/哺乳母親從高危險的工作環境中移除,為孕婦和哺乳母親(包括與其工作相關的工作人員)消除或減少和其工作任務有關的任何工作場所的健康和安全風險,並包括為哺乳母親安排合理住宿。
緊急情況的預防、準備和因應 - 供應商必須透過危險消除、工程控制,和/或行政控制的優先化流程來識別、評估和管理職業健康和安全危害。此種計畫和程序的重點必須以對生命、環境和財產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為主。
工作場所的傷害和疾病 - 職業傷害和疾病的預防、管理、追蹤和報告,應有適當程序和系統的支持。這些程序和系統應鼓勵工作人員舉報事故,提供必要的醫療處理,調查案件並實施糾正措施以消除其肇因,以便協助其返回工作崗位。
工業衛生 - 工作人員暴露於化學、生物和物理因素,應加以識別、評估和控制。在運用此種方式而無法充分控制危害時,應提供工作人員使用適當、維護良好的個人防護裝備。防護計畫應包括與這些危害相關的風險教育資訊。
高度消耗體力的工作 - 要識別、評估和控制工作人員暴露於高度消耗體力作業所具有的危險性,包括手動材料處理及重物或重複提舉、長時間站立以及高度重複或使用強力裝配的作業。
機械保護 - 生產和其他機械必須要有安全危害方面的評估。在機器對工作人員有傷害危險之處,應提供身體防護裝置、連鎖裝置和障礙物並加以妥善維護。
衛生和工作場所情況 - 得提供工作人員乾淨的如廁設施、飲用水以及衛生食物準備、儲存和飲食設施。在提供宿舍的情況下,宿舍必須保持清潔和安全,包括有適當的緊急出口、供洗澡和淋浴的熱水、充足的暖氣並且通風,與合理的個人空間,以及合理的進出權利。
健康和安全通訊 - 供應商必須提供工作人員以使用其主要語言進行的適當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培訓。健康和安全相關資訊應清楚地張貼在場所或工作人員隨時可以接近的其他地方。我們認知到,對於識別和解決工作場所的健康和安全問題,持續的工作人員投入和教育至關重要,並要求我們的供應商定期進行這方面的努力。
我們認知到,若我們未與供應商密切合作,把我們的生產製造營運可能對社區、環境和自然資源造成的任何不利影響程度降到最低,就無法協助改變人們的生活。因此,我們要求供應商要符合本守則所提出的環境標準。這些環境標準為:
環境許可和報告 - 供應商應取得、維持並保持有效的所有需要的環境許可證、批准,以及登記,並遵守其運作和報告要求。
汙染防治和資源減少 - 我們供應商在資源的使用和各種廢棄物的生產方面,要從源頭處理或是透過修改生產、維護和場所流程等作法或是透過其他方式以將之降到最低或是消除。
危險物質 - 供應商必須實施有系統的方法來識別、管理和減少對人類或環境構成危害的化學品和其他物質,包括確認、標示和管理此類化學物質以確保其經安全處理、搬移、儲存、使用、回收或再利用和處置。
固體廢棄物管理 - 供應商應實施有系統的方法來識別、管理、減少並負責任地處置或回收(無害的)固體廢棄物。
空氣排放管理 - 對環境造成危險的空氣排放得在排放前按要求標示特性、定期監測、控制和處理。供應商應定期監控其空氣排放系統的性能。
物料限制 - 供應商得遵守適用法律、法規和海關規定,在產品或生產中禁止或限制特定物質,包括標示回收和處理。
水資源管理 - 供應商應實施水資源管理專案,記錄、標示特性,並監控水資源、使用和處理、尋求保存水源的機會,並控制汙染管道。所有廢水得在排放或丟棄前按規定加以標示特性、監測、控制和處理。供應商應定期監控其廢水處理和控制系統的性能,確保其處於最佳性能狀態並且監督法規遵循。
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 供應商得追蹤並記錄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供應商得尋求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以改善能源效率並把其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降到最低程度。
我們相信,支撐上述所討論的標準,有必要在所有商業交易中堅持最高標準的道德行為。因此,我們要求所有供應商符合本守則所提出的商業道德標準。這些道德標準為:
商業誠信 - 供應商必須具備零容忍政策以禁止任何各種形式的賄賂、貪腐、勒索和盜用。
無不恰當利益 - 不得直接或間接透過第三方去承諾、提供、授權、給予或接受行賄或以其他方式獲得過度或不恰當的利益。應實施監督和執法程序,以確保遵守反貪腐法律。
資訊公開 - 所有商業交易應以公開透明方式進行並確切反映在供應商的商業帳簿和記錄裡。此外,供應商必須根據要求的適用法律,確切公開此類資訊。
智慧財產 - 智慧財產權得受到尊重,包括轉讓、使用和保存機密資料的方式應合理保護智慧財產權和機密性。
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 - 得堅持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的標準。
身份保護和不報復 - 除非法律禁止,否則應保證供應商和員工舉報人的機密性、匿名性和保護性的計畫。應讓員工知道其能夠提出任何疑慮而不用擔心遭到報復的正式流程。
取得礦物資源的負責任作法 - 供應商應有一個計畫,合理確保其製造產品中的鉭、錫、鎢和黃金,並不直接或間接地為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或鄰國犯下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武裝團體提供資助或使其受益。供應商應對於這些礦物的來源和監管鏈行使盡職調查,並且根據要求向我們提供盡職調查措施。有關 Fitbit 取得礦物資源的負責任作法之政策,可在 Fitbit.com/legal 中取得。
隱私權 - 供應商必須以負責任的態度設立安全防護措施;保護每一位商業夥伴的個人資料隱私權,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自家員工。供應商在收集、儲存、處理、傳輸和分享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循所有相關適用的隱私權和資訊安全法律及法規。
我們認為,對供應商確保遵守本守則所提出的標準來說,至關重要的是實施一套管理體系,該體系旨在識別和緩解和本守則有關的營運風險並尋求持續改進其商業營運。以下要素是任何此類管理體系的核心:
公司承諾 - 聲明書載明供應商對法規遵循和持續改善等相關承諾,已獲得行政管理階層認可,包括翻譯成當地語言。
問責管理和責任 - 指派任務給資深主管,請其確保管理體系的實施和持續審查。
法律和其他要求 - 識別、監控和理解適用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包括本守則的規定)的流程。
風險評估和管理 - 識別法律、法規遵循、環境、健康和安全、保安防衛、勞動方面的實施,以及和供應商營運有關的道德風險。供應商必須確定每種風險的相關意義,並實施適當的程序和物理操縱裝置以控制已識別的風險並確保法規遵循。
改進目標 - 書面績效目標、指標,以及實施計畫以改進供應商在實現這些目標方面的績效。
培訓 - 培訓供應商員工的專案,以實施供應商的政策、程序和改進目標並滿足適用的法律和監管要求。
溝通 - 傳達關於其政策、實施、期待和績效方面的清晰正確資訊給工作人員、供應商和客戶的流程。
工作人員的回饋、參與和抱怨 - 評估員工理解力並獲得關於涵蓋在本守則內的實施及條件之回饋意見、並推動持續改善的持續流程。
稽核和評估 - 定期自我評價以確保服從法律和法規要求、守則內容以及客戶合約中和社會及環境責任有關的規定。
糾正行動流程 - 及時糾正由內部或外部評估、檢查、調查和審查時所發現的缺陷流程。
文件和記錄 - 文件和記錄的成立和維護,以有助於確保遵守法規並嚴守公司要求提供適當的保密性以保護隱私。
供應商責任 - 每個供應商將本守則的要求傳達給其供應商並監督其供應商遵循本守則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