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等條款規定了額外的條件,據此 Fitbit 將向供應商購買訂購單據中指定的貨品 (「貨品」),並補充說明 Fitbit供應商服務條款。
供應商理解,關於適用訂購單據中規定的任何交貨日期,時間是至關重要的。除非訂購單據中特別規定了其他運輸條款,否則供應商應將把貨品 DDP (Incoterms 2020) 交付至適用訂購單據上指定之目的地,或 Fitbit 另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應商的指定地點。貨品之所有權將在於該等交付目的地交付予 Fitbit 指定的代表或代理時,轉移給 Fitbit。若訂購單據中明確規定了其他運輸條款,Fitbit 只負責訂購單據中明確指定的運輸費用。若供應商未能按本條款或適用的訂購單據中的規定適當地交付貨品,Fitbit 可自行決定拒絕接受該訂購單據所涵蓋的任何或所有貨品,並將不承擔與此相關的責任。
Fitbit 特此保留根據任何訂購單據重新安排或取消任何貨物訂單的權利。除非訂購單據中另有規定,如果 Fitbit 在供應商發貨前至少七 (7) 天發出此類重新安排或取消的相關通知 (電子郵件即可),則 Fitbit 對貨品或與此相關的任何供應商費用概不負責。如果 Fitbit 在供應商發貨前不到七 (7) 天的時間內發出此類重新安排或取消的相關通知 (電子郵件即可),則供應商有義務降低與此類重新安排或取消相關的費用。任何降低費用的措施必須事先得到 Fitbit 的批准,Fitbit 應負責減去降低費用的收益之後的貨品成本。
Fitbit 有權對貨品及/或相應的訂單進行更改,而供應商將透過商業上合理的努力來支持此類更改,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或減少數量、更改交貨日期、裝運或包裝方法、交貨地點,或對貨品本身進行更改。
除非訂購單據中另有規定,Fitbit 應在收到適用貨品後三十 (30) 天內檢查貨品是否符合適用的訂購單據和任何其他相關規格 (統稱為「檢驗標準」)。在 Fitbit 確定收到之貨品是否符合檢驗標準之前,並不會視為已接受貨品。此外,Fitbit 的任何發票付款並不構成接受相關貨品。僅就檢查目的而使用任何貨品不構成接受相關貨品。如果任何貨品不符合檢驗標準,Fitbit 有權拒絕根據適用的訂購單據交付的所有貨品,並取消任何尚未履行的訂單或裝運;且 Fitbit 無須對不合格的貨品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供應商費用負責。就任何該等不合格貨品而言,依 Fitbit 的選擇,並在 Fitbit 可採用任何其他補救措施之外:(i) 供應商應在十 (10) 天內以修理或更換的方式糾正任何該等不合格貨品,費用由供應商承擔;(ii) 供應商應接受該等不合格貨品的退貨,風險及費用由供應商承擔,並自 Fitbit 帳款扣除其價格,或向 Fitbit 提供退貨退款;或 (iii) 若 Fitbit 合理判斷上述兩種選擇均不可行,經各方書面同意適當的降價幅度之後,Fitbit 應接受不合格貨品。
除了 Fitbit 供應商服務條款中規定的聲明和保證之外,供應商亦應聲明並保證 (i) 它擁有貨品的良好、可轉讓的所有權,(ii) 所有貨品均為新品 (即未被使用過或是翻新品,包括但不限於其中任何零件),除非在訂購單據中另有明確規定;且 (iii) 就供應商所知,所有貨品都不會面臨任何侵權索賠。
供應商進一步聲明並保證,所有交付的貨品應在以下期限內使用:(x) 自交付予 Fitbit 之日起十五 (15) 個月內,或 (y) 供應商的貨品標準保固期,以較長者為準 (「保固期」):(a) 沒有缺陷,包括但不限於工藝、材料、設計和製造方面的缺陷,及 (b) 符合適用的訂購單據和任何其他相關規格的要求;以及 (iii) 除非訂購單據中另有規定,正常使用安全無虞、無毒、對人或其環境沒有異常危害,且可當作一般垃圾處理,無需特殊預防措施。
如果 Fitbit 認為任何貨品不符合本條款中規定的擔保,Fitbit 當立即將該不符合情況通知供應商。除非在訂購單據中另有規定,若發現任何貨品不符合條款中規定的擔保,供應商應根據 Fitbit 的選擇,修理或更換該貨品,或將自 Fitbit 帳款中扣除其價格,或向 Fitbit 提供退貨之退款。更換和修理後的貨品享有剩餘保固期的保障。
除了 Fitbit 供應商服務條款中規定的供應商的賠償義務外,供應商將為 Fitbit、其分支機構及其高級職員、董事、員工及代理人辯護、賠償並使其免受任何所有第三方訴訟以及肇因於或與下列相關者之所有損失、責任、損害、費用與成本的損害:(i) 所稱的貨品不符合本條款中規定的擔保,及 (ii) 與貨品有關的任何人身傷害、死亡、財產損壞或損失、嚴格產品責任或產品召回。